新快報訊 記者李紅雲報道 珠海民校今後將可以自行決定校長的去留,不必再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請核准了。
  昨日,記者從珠海市教育局獲悉,該局日前正式下發通知,決定取消民辦學校校長聘任核准的行政審批項目。根據新規,目前珠海各民辦學校理事會、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作出聘任校長的決定後,不再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請核准審批,只需抄報即可。
  對於取消審批之後如何監管的問題,珠海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該市今後對民辦學校校長聘任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,將採取核發辦學許可、年度檢查等業務工作來加強,確保各級各類民辦學校聘任的校長符合法定條件,保障各校的教學和管理質量,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。  (原標題:民校校長去留不再政府決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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