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廣網鹽城4月14日消息(記者馬文佳 鹽城台記者潘可)據中國之聲《新聞縱橫》報道,去過醫院的人,肯定對“檢驗報告單”不陌生。患者在醫院做驗血、驗尿等項目後,醫院就會向患者出具檢驗報告單,這是醫生診斷病情的重要依據。我們總說“對症下藥”,那麼這個檢驗報告,就是對“癥狀”的各種生化指標的科學判斷。然而江蘇鹽城的劉大爺卻意外地發現,鹽城迎賓醫院給他開具的兩份血液粘度的化驗單,雖然時隔一個多月,但是兩張報告單三十項指標,結果竟然完全一樣。甚至小數點後第二位,都沒有任何差異。本應該是非常嚴謹的檢驗報告單,難道真的會出現這麼巧合的結果?
   七旬老人醫院體檢 多份檢驗報告數據完全相同
  不放心的劉大爺,還查看了這家醫院在去年給他開出的尿檢報告。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,在5月到8月期間拿到的5份尿檢報告中,劉大爺發現,所有指標結果也是一模一樣。劉大爺為何會遭遇這種在醫學上不可能存在的現象?醫院出具的這些檢驗報告單,究竟是機器故障還是另有隱情?
  今年70歲的劉大爺家住在鹽城迎賓醫院附近,老人說,這家私立醫院是鹽城南部最大的醫院,也是經過當地衛生局批准設立的二級非營利性醫院,近三年來他一直在這裡檢查身體。
  劉大爺:前兩年在迎賓醫院化驗以後,診斷我為高血粘度。因為我有高血壓,高血粘度對我們高血壓病人是個嚴重的威脅,所以我每個月原則上都會查一次血粘度。
  劉大爺最近一次在迎賓醫院抽血化驗血粘度是今年3月28號,根據“血流變檢驗報告單”的三十項數據顯示,老人有超過7成的指標都不合格。這也讓一直服藥治療高血粘度症的劉大爺既擔心又不解。
  劉大爺:這幾年來專家給我開的藥我都吃,吃了這血粘度還是很高。我對這個問題就很不解了,我找出來今年二月份的最近一份報告單,我自己比對了一下。哎呀,大吃一驚,兩張單子上的30項指標,完全一樣。甚至到小數後第二位都沒有任何差異。
  這兩份鹽城迎賓醫院出具的時隔一個多月的“血流變檢驗報告單”,除了送檢醫生、檢驗日期和報告日期不同之外,三十項化驗項目結果完全相同。老人急忙趕到鹽城一家三甲醫院做了相同的檢查,發現自己的血粘度完全合格。
  劉大爺:到鹽城一家三甲醫院抽血化驗,結果報告單顯示血粘度情況非常好,沒有一個指標是超標的。我得到這個結論以後,非常氣憤。就說明我這幾年來,用迎賓醫院的假報告單,就是讓我無病吃藥。
  讓劉大爺更加震驚的是,去年5月到8月在迎賓醫院做的5次尿檢報告,竟然所有項目的結果也完全一樣。
  劉大爺:我最終又查了我去年的單子,跨度有四個月,5張尿檢的單子,居然也是一模一樣。這個我就更加氣憤了,這個幾年來,他給我的化驗單都是假的。
  院方解釋事故原因:系統壞了
  在劉大爺看來,這一份份檢驗報告單的數據造假,讓他對自己身體的真實情況一直無從知曉,並且還誤導他服藥治了根本沒得的病。於是,劉大爺來到鹽城迎賓醫院和院方進行交涉,該院副院長卞德晴給出的解釋是:醫院的系統壞了。
  卞德晴:實事求是講我們家的情況在這呢,是(醫院)系統壞了,系統有七八年了,從(春節)年前就反映了,一直沒辦法協調。
  如果院方認為事故的原因是“系統壞了”,受影響的就不僅僅是劉大爺了。劉大爺的化驗單,從去年開始就出現了問題,那麼做同樣檢查的其他病人,在這期間也收到了數據相同的“克隆化驗單”麽?如果說院方在此之前已經發現了問題,但是並沒有及時解決問題,那麼醫院又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呢?
  老人遭遇並非個案
  根據記者調查,劉大爺的遭遇並不是個案。今年三十齣頭的張女士,去年年底在迎賓醫院體檢時,也查出血粘度偏高。而她再去其他醫院複查時,也發現相關指標完全正常。
  張女士:我年前在迎賓醫院檢查過血粘度的,當時是醫院一個主任解讀的報告單,他說我血粘度偏高。周圍的人,包括我自己都不太相信。因為我是偏瘦的體型,就去其他醫院再做了一個檢查,一切正常。所以我覺得這個醫院的化驗室有問題。
  劉大爺說,到目前為止院方的說法還是電腦故障,表示可以退還檢查費用。但是讓他想不明白的是,如果一直以來院方的檢測設備存在故障,那麼醫生為何沒有在平時的門診中發現這個情況?究竟還有多少人在“沒病吃藥”或者“有病被耽誤”呢?
  劉大爺:我覺得它危害社會,不是傷害我一個人啊。按照他們說,將責任推到設備壞了,那這坑了多少老百姓啊。
  劉大爺在本月初就迎賓醫院的相關情況向鹽城市衛生局進行投訴,經過幾天的調查,負責處理此事的鹽城市衛生監督所三科室副科長徐大軍初步認定:
  徐大軍:目前初步調查情況與舉報所反映的情況基本是吻合的,(檢測)出來以後數據都一模一樣。
  一張張“假檢驗報告”暴露出醫院管理中存在哪些問題?涉事醫院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?對此,北京大學醫學部衛生法學教研室主任王岳認為:
  王岳:如果他確實為了節約經營成本,根本沒有給病人做相應的檢測就收取病人的錢,並且出具了一些假的單據,而且這種現象又不是病人一個人,那我覺得行政部門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之外,我想行政部門應該將這樣的醫療機構的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,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。  (原標題:時隔半年老人30項血檢數據完全相同 醫院聲稱系統故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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